【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原民會表示,修法後可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只要符合3要件之一,不論是「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或「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都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包含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
原住民族委員會今(1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次修法回應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意旨,原民會表示,這次修法也解決2個過去實務上的問題,首先,依現行規定,已成年的原住民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後就無法回復,過於嚴苛,因此這次放寬規定,讓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的人,可以有一次恢復原住民身分的機會。
修法也針對有原住民血統,但在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就被非原住民收養的情形,依現行規定必須先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在本次修正後,養子女只要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就可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必再終止收養關係。
原住民電視台YouTube頻道中的《原事有意思》系列影片提供觀眾快速簡單認識原住民族議題及相關文化事務,其中提到在2017年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和2019年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明確表示各族語言和原住民族文字都是「國家語言」,但受到《姓名條例》等規定限制,族人至今不可使用族語文字登記族名,而必須使用漢字音譯族名或與漢名並列族名。
對族人而言,名字與家族、部落、土地有重要文化連結,比起漢字音譯往往會扭曲族名的本意、或無法正確標示的困境,族語文字則是最貼近族名的呈現方式,面對族人單列族名的訴求至今仍卡關,內政部表示還需要一段時間形成社會共識。
在今年11月中有單一個案首例,泰雅族人Bawtu Payen今天前往戶政單位完成全台首例更換身分證單列羅馬拼音族名,他表示,在原住民族正名議題中,他只是微不足道的人,但很榮幸透過司法讓政府還給族人身分註記原本美麗的樣子。
最後,原民會表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通過後,可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並透過姓名取用,深化個人與所屬族群的文化連結;針對外界關心的單列族名議題,日前內政委員會朝野協商時,對單列族名等方向皆有共識,不過尚無行政院版草案,最後委員會決議另定期處理,不過,由於20日至31日停開院會及委員會,姓名條例本會期修正無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