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28)日作成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違憲。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此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並將遵照判決意旨辦理。

憲法法庭今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條文與憲法第22條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保障原住民族文化等意旨有違,應於3年內修法或另定特別法。

原民會對此表示,憲法法庭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訂特別法,就同屬南島民族之其他原住民族之認定要件、所屬成員之身分要件及登記事項等事項,予以明文規範。該會表示,將遵照上開判決意旨,盡速彙集各界意見,並以修法或另定特別法之方式,妥適處理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南島民族身分議題。

西拉雅族主要分布所在地的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今日憲法法庭宣判符合保障基本人權的普世價值,還給西拉雅族應有身分權利,彰顯政府重視轉型正義及人權保障,期盼中央啟動相關修法保障西拉雅族人權利。

黃偉哲指出,西拉雅族正名運動經過多年的努力,多年來的辛苦,終於獲得憲法法庭大法官的認同,讓他們能具有原住民的身分,這一點對於西拉雅族來講,以及所有平埔族來講,都是一個重大的勝利。

台南市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白惠蘭Salau Kaljimuran指出,西拉雅族人一路走來堅持確信身分權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不容剝奪或侵害,這次判決是遲來的正義;市府原民會將持續匯聚各部落族親意見,配合中央修法進度,共同研擬相關政策及文化復振,因應正名後的各項權利推動。

西拉雅族正名案 憲法法庭判原住民身分法違憲3年內應修法

西拉雅族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天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條文與憲法第22條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保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