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為預防大型工程興建時造成「天坑」或鄰損,昨天(13日)縣務會議通過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地下開挖二層以上一律採連續壁擋土工法,盼確保建築興建時的工程安全。

苗栗縣政府指出,縣務會議通過「苗栗縣政府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

苗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指出,鑑於有些縣市在大型建築工程興建時發生天坑或鄰房損壞情事,應加強開挖基礎工程之相關管理,日前會同苗栗縣土木、結構工程及大地技師公會研商後研擬完成草案。

為避免工程開挖基礎損及附近建物或造成道路坍塌,詹彩蘋表示,在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審核時,應具備地基調查或地質鑽探報告、基礎開挖安全措施之詳細應力分析與設計,並要進行基礎開挖安全監測。

詹彩蘋表示,新案規定,地下層開挖2層以上或總深度(含基礎)在9公尺以上,或開挖範圍達3000平方公尺之建築工程,一律採地下連續壁擋土工法,若開挖地為岩盤或卵礫地質,經第三方專業團體審查可採其他適當擋土工法。

詹彩蘋說,地下層開挖若發生災變時,起造或承造人應有周全的檢測和必要因應措施,此管理作業要點將於公布後實施,嚴謹的規範才能有效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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