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國會職權修法爭議,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天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府尊重憲法法庭裁定,期盼早日釐清爭議,守護憲政制度。行政院長卓榮泰敬佩憲法法庭勇於捍衛憲政秩序、保障民眾權利。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尊重憲法法庭裁定,但憲法法庭須接受輿論檢視及民主的歷史審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則表示,這印證了司法自主獨立已死,黨團對憲法法庭及15位失去獨立意志的大法官,表達最強烈的抗議。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6月24日公布、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今天裁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規定,在本裁定公告之日(7月19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就立法委員對行政院院長及所屬各部會首長質詢權的行使,明文規定不得反質詢,且被質詢人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等規定。違反者可能面臨罰鍰、移送彈劾或懲戒、追訴刑事責任等。憲法法庭指出,綜觀本條各項規定內容,立法者顯然於規範自身職權行使的法律中,將憲法增修條文的憲法責任政治規定,立法轉換為行政院院長及所屬各部會首長,應對立法委員履行的各種具體法律上義務規定,並以裁處罰鍰作為促使義務履行的強制手段,非無違反憲法責任政治原則之疑慮,並有破壞憲法機關間平等相維的憲法精神之虞。

憲法法庭表示,相關條文若遽予適用,勢將引發立法院與行政院間的憲政衝突,甚至形成憲政僵局,不利民主憲政之有效運作,從而對憲法權力分立、責任政治原則等極重要公益造成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有暫停其適用之急迫必要性與手段上之無可替代性。而於本條規定暫停適用期間,其修正前的原條文得暫予適用。

憲法法庭認為,本條規定暫停適用,立法委員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所享有向行政院院長及所屬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仍得行使;立法院亦得依釋字第 325、729 等解釋之意旨,對相關機關行使參考資料獲取權及文件調閱權。

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憲法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做暫時處分的裁定,且須經2/3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可裁定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10日對暫時處分案進行準備程序,邀請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賴總統及監察院的代表與訴訟代理人,以及立法院代表及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歷時3小時,今天對暫時處分做出裁定。

憲法法庭裁定指出,今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另外,今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得暫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