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天(16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山地鄉外,新增非六都縣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席次,預估基隆、竹市、彰化、雲林,將各增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

現行法令規定,直轄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應選出原住民議員名額;非六都縣市部份,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的縣市議員名額,而山地原住民議員的應選名額產生條件是規定有「山地鄉」者,而非以人數為依據。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案,三讀修正後條文改為,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或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縣議員名額;市及無山地鄉之縣,有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名額。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表示,法制打破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的隔閡,未來都會區原住民,只要合計人口達門檻,就可以共選出原住民議員。修法通過後,彰化、雲林、基隆、新竹市當各增加一席原住民議員,此名額為外加,不會影響原議員總額數。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增訂無山地鄉縣市的山地原住民議員保障名額,並調整計算縣市議員席次人口級距,從原本縣市80萬人以下,放寬改為扣除原住民人口在70萬人以下、非原住民議員名額不得超過43人等規定。本次修法施行後,預估下屆彰化縣、雲林縣、基隆市及新竹市將可增加1位山地原住民議員。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讀「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案」。翻攝國會頻道YouTube
今(16)日是立院會後一個會期,稍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翻攝國會頻道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