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403強震重創花蓮觀光,苗栗縣政府為協助振興當地經濟,7月1日起啟動「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補助對象以苗栗縣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為主,每團至少20人以上到花蓮縣交流參訪、行程內需安排花蓮縣內2個景點、兩天一夜以上行程、須全團全程安排住宿花蓮縣合法旅宿業,使用合法的交通工具,原則上每人每晚補助500元、上限為住宿二晚補助每人1,000元。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公布「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補助時間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以發票開立日期);補助方式採事前報備、事後核銷,人民團體於出團前,需事先向管轄機關報備(社會處:社團、社區協會;農業處:農漁會;民政處:宗教寺廟團體;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工團體;文化觀光局:觀光、文化及客家團體。) 直至總經費用完為止,以加速帶動花蓮觀光產業復甦,落實災後振興。
詳細活動參與訊息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中文網、苗栗文化觀光局官方網站、苗栗文化觀光旅遊網查詢。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苗栗與花蓮在許多方面有密切關聯,不僅移居許多苗栗縣民,花蓮當地宮廟與苗栗縣公館鄉五穀宮、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等宮廟,都有著香火相連,盼藉由團體旅遊達到增加旅遊人數、提升住宿需求、促進旅行業及交通發展,帶動花蓮地區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