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新聞/綜合報導】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明定新住民定義、保障擴及新住民子女、設置專責機構統籌事務,政府應獎勵或補助新住民學術研究、提供語言學習等資源。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目前台灣新住民包含第一代子女人數約百萬人,多分布在六都。內政部將是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的主管機關,期待儘速完成立法,專責機構可能設置司、署或中心,立法後將立刻展開設置,期盼行政院同意撥補人員,讓新住民事務有專人專責處理。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提出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草案全文共19條,明確定義新住民包含: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者,且保障對象及於新住民子女;新住民定義也擴及各國來台居留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
草案明定應設置專責單位統籌規劃新住民相關事務,將現行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法制化,同時提供新住民發展基金法源依據,藉以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照顧服務事項。草案規範,政府應提供在台新住民家庭相關婚姻及育兒等諮詢服務,協助其適應生活以及須獎勵規劃結合相關資源及學校,積極提供新住民學習台灣語言及文字,且應獎勵或補助新住民學術研究,並鼓勵相關機構、團體辦理新住民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就業媒合及輔導取得技術士證,促進就業。
草案還訂明,政府應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的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保障新住民的媒體近用權,且應於國家考試設立新住民事務相關類科
劉世芳表示,政府從民國92年開始提供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目前也有新住民發展基金,每年挹注約3億元。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希冀透過立法提供新住民制度化的保障,營造更友善的生活環境,並擴大新住民的定義,向世界宣示,歡迎各國專業人士帶著技術、資金,在台灣長居久住,進而歸化成為台灣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