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佑昇/綜合報導】「竹北六家老屋群已是文資保存聚落,但還是會被商業考量變相犧牲!」陽明交通大學客家學院師生昨晚發起聯署,控訴校方以「產學合作」的名義,於今年3月18日的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中,通過讓企業「群聯電子」在客家學院竹北六家校區「停車場」,興建1210坪的辦公大樓,破壞該區六張犁聚落(竹北六家老屋群聚落)景觀,更讓群聯擁有一紙長達40年、70%面積優先使用權的合約,而陽明交大竟只有30%使用權;客家學院師生昨晚氣得發起聯署抗議,痛批校方打壓客家學院,只在乎商業利益考量,「賤價迎合企業!」
對此,校方與群聯電子今下午發表聯合聲明稿:「企業出資興建產學研發大樓,符合當初以保存客家文化及鼓勵教育之宗旨。」、「將會凝聚各界共識,再決定後續推動」
陽明交大師生表示,陽明交大客家學院的校地,其實就是位於「六家老屋群」,學院於2004年3月5日成立,當初校地是高鐵特區土地徵收時,林氏家族以保存客家文化及鼓勵教育為旨,經由新竹縣政府,以象徵性價格贈予交大,希望校方能成立客家學院,才有現在佔地2.5公頃的客家學院,而客家學院的特色,就是被文資保存的「六家老屋聚落群」,以及「新瓦屋聚落群」、「東興圳保護區」圍繞,是北台灣都市開發中,融合頂尖校區、文資聚落、水圳保護區,僅存面積最大的都市客家文化保存綠地,能有此地景亦顯彌足珍貴,但「堂堂頂尖學術大學,竟為了迎合企業,輕率破壞整體六家聚落群景觀、讓企業低價承租客家學院校地,一租就是40年!」
目前網路已有逾1816位具名聯署,希望校方撤銷該決議,而今天下午1點半,陽明交大與群聯則共同發表聲明稿:「由群聯興建『產學研發大樓』是為了產學合作、學術研究、未來AI應用及科技產業發展」、「並無遠低於市價之價格交予企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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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客新聞》調查,總部位於苗栗竹南鎮的「群聯電子」因企業辦公室四散竹北,且竹北近年租金昂貴等問題,群聯積極與陽明交大接洽,希望以產學合作的方式,無償興建館舍,進而取得辦公室使用權,像是群聯於今年3月8日就發布新聞,「群聯董事會通過『陽明交大台南分部館舍案無償捐建上限14億元』」,緊接著,陽明交大校務基金管委會於3月18日通過「竹北客家校區停車場基地『群聯』無償捐建館舍案」,而群聯於4月10日也發布公開資訊,「群聯董事會通過『陽明交大竹北館舍案,無償捐建上限15億元』」;師生認為,陽明交大短時間內讓群聯通過興建南北兩大校地館舍,擁有70%使用權的方式,光是要再客家學院的停車場興建商辦大樓,竟未事先與客家學院師生溝通,完全缺乏程序正當性。
客家學院師生亦指控,校方罔顧此校地客家學院成立的歷史過程與社會文化責任,輕易以產學合作之名,毀棄當初林氏家族捐地的承諾「保存客家文化及鼓勵教育為旨」,竟強行與企業合建商辦大樓。且校方未事先與客家學院師生取得共識,也未評估周邊是珍貴文化資產保存地及東興圳保護區,更未評估學生交通出入安全,就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將此特殊校地交予群聯使用,可見頂尖大學為獲取校務基金及資源挹注,接受高科技企業主導,以產學合作為名、實則掏空大學自主。
對此,校方與群聯表示,群聯出資於陽明交大客家學院現有停車場空地進行「產學研發大樓」及「未來停車空間」之整體規劃建設,不會破壞客家古蹟群及影響到古蹟群之維護及保存,且產學研發大樓完成後,建物所有權歸屬於學校,再依據學校之規定提報校內審查程序,核算租金出租給捐建企業,並無校方擅自以遠低於市價之價格將此特殊校地交予企業使用之誤會。
客家學院師生認為,校方要在近三百年的古蹟群中蓋商辦大樓,宛如在古蹟群中插下一把利刃。且校方停車場空地是公共財,並非私人財產,校方的行徑無異短視近利的商業操作,直接暴露頂尖大學為獲取校務基金及資源挹注,盲目接受高科技企業主導,以產學合作為名實則掏空大學自主的短多長空,此舉更可能招致圖利私人企業之嫌疑,國人應正視此風並予頂尖大學警戒。
客家學院師生也透露,校方一面委派行政高層與客家學院教師進行協商,但在明知客家學院諸多師生全力反對此案情況下,仍執意於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與校務發展委員會議中通過此案。讓協商之名淪為欺騙,客家學院師生迫於無奈,只能在昨晚緊急連署,希望尋求全校師生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力求挽救歷經三個世紀的客家歷史聚落和高教頂尖大學教育良知。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與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聲明書
對於「反對陽明交大以產學合作之名,強推客家學院校區興建商辦大樓之連署聲明」聯合聲明如下:
一、 學校基於推動產學合作的目的,由企業出資在竹北六家校區興建產學研發大樓,由雙方利用該大樓之空間進行產學合作,共創校區學術研究、未來的AI應用及科技產業之發展。
二、 校園的永續發展長年來都是校方與各學院在積極的探索與推動,本合作案亦基於此一理念下而進行,寄望對六家校區客家文化歷史價值的保存與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符合當初以保存客家文化及鼓勵教育之宗旨。
三、 同時,本案推動過程會審慎嚴謹地,依照有關法規程序予以評估後,並配合周邊文化資產及環境,於現有停車場空地進行產學研發大樓及未來停車空間之整體規劃建設,不會破壞客家古蹟群及影響到古蹟群之維護及保存。
四、 產學研發大樓完成後,建物所有權歸屬於學校,再依據學校之規定提報校內審查程序,核算租金出租給捐建企業,並無校方擅自以遠低於市價之價格將此特殊校地交予企業使用之誤會。
五、 本案後續亦將積極參考各學院、專家及相關賢達人士之建議,審慎評估溝通,俟凝聚各界共識後,以決定後續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