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新聞/綜合報導】近年每逢全國性的選舉,不在籍投票總是成為熱烈話題。行政院院會今(22)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中選會也說,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的開端,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參考。

根據公投法第25條相關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行政院2021年曾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隨著立法院第11屆立法委員今年2月就任,草案今天再次送行政院會通過。

行政院通過「全國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選會表示實施經驗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參考。圖為2024總統大選開票前的彌封票匭作業。洪俊傑攝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為確保國人對公投結果的信賴,且投票結果不受外力干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以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推動,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

陳建仁說,「移轉投票」方式,可兼顧投票秘密性及投票結果公平性,有助投票權人行使其投票參政權利,進一步擴大政治參與,深化民主。

根據草案內容,公投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民眾可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書面申請須填寫申請書、準備身分證影本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線上申請則進入線上系統提出。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

公投不在籍投票查核流程為,投票日前55天,戶籍地選委會編造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投票日前50天,戶政機關查核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郵寄申請人;投票日前45天,核准移轉投票之投票權人清冊移送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投票日前20天,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編造移轉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前15天,公告閱覽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當天,投票人於移轉投票地投票。

中選會表示,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順應世界潮流趨勢,具有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確保公民投票權行使之積極作用。

中選會指出,在我國,不在籍投票之實施歷經多年討論,對於制度內涵及實施方式各方意見不一,考量公民投票結果是人民意志之展現,不在籍投票則為積極保障人民投票權之作為,在確保公民投票結果不受外力干預及國人對公民投票結果之信賴之前提下,以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推動,社會各界已具有共識。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出也說,不在籍投票規劃先公投、後選舉,主要是考量選務安定性以及重要的社會信任基礎,從公投開始實施,可以做為日後選務參考依據。

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中選會提供
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查核流程。中選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