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新聞/綜合報導】春節期間,民眾出國至越南富國島旅遊,卻遭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丟包,引起旅遊糾紛。交通部觀光署調查後,發現美加國際旅行社積欠債務新台幣千萬餘元,觀光署也在今(16)日下午做出勒令即日起停業3個月的行政處分。
台灣旅客近日前往越南富國島旅遊,未料台灣組團社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拖欠地接社越南WInnER國際旅行社(WInnER國際)款項,導致292名旅客在富國島被丟包。越南堅江省旅遊局表示,年代旅遊未依協議付款,但地接社宣布終止服務仍保留訂金並持續服務與收費,未依規定簽訂合約,需罰鍰。越南地接社不滿判定,將申訴。
中華民國交通部長王國材15日要求觀光署對年代旅遊重罰。首先是依發展觀光條例處分,罰則是新台幣1萬至5萬元;其次是依消費者保護法,最重可要求業者停業3個月,後續是否復業要再看狀況。
觀光署指出,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於今年春節期間,發生越南富國島事件影響旅客消費權益,觀光署分別於2月13日及15日指派稽查人員前往旅行社查處,發現公司財務業務異常,對外積欠債務逾千萬餘元,且辦理赴越南富國島旅行團因地接社未予接待致旅客權益受損,美加旅行社積欠團費,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提供履約服務,且損害旅客權益。
觀光署表示,為防止旅客權益受損的情事發生及擴大,維護交易安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處分美加國際旅行社自即日(2月16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
另外,觀光署說,美加國際旅行社行為涉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正就此公司2月9日及10日出發的越南富國島各團違規情事蒐集及檢視具體事證,另依發展觀光條例速裁處各團違規情事。
有關美加國際旅行社招攬未出團旅客部分,已構成給付不能,原預訂今天以後出發的旅客,旅客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旅行業的事由致無法成行),請求旅行社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並賠償違約金,或與美加國際旅行社約定轉由其他旅行社出團。
觀光署表示,美加國際旅行社丟包案涉消費爭議部分,包含已出發發生爭議的旅客或尚未出發的旅客,觀光署已請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成立專案小組協助,品保協會已於2月15日開始接受申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