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明天登場,勞動部提醒,具投票權勞工應放假一日,「一日」是指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如果勞工在這期間出勤,雇主也應給加班費。
根據勞動部規定,投票日上班,若是「正常工作日」狀態下,2小時內前往投票,雇主須給予薪水,而到了第3小時至第6小時,雇主須給予薪資2倍薪水,到了第8小時以後,到第10小時,雇主須給予每小時3/4的薪水。
若投票日是「休息日」狀態下,勞工執勤須被算成加班,前2小時雇主須算給勞工每一小時薪資4/3的薪資計算,到了第6小時,雇主須每小時給5/3的薪水。
最後一種情形是,「跨日班」上班,勞工投票前一天的薪資是正常薪資計算,但到了投票日,雇主就要給予勞工兩倍薪資。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天投票,勞動部今天提醒,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可以行使參政權,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因此明天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勞動部也提醒,所謂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若勞工上班班別是跨日班或是中午12時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工作日,投票日的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間有工作,雇主就須視勞工工作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此外,由於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果沒有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權益。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