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泰國國王瓦吉拉隆功(Maha Vajiralongkorn)今天(25)簽署婚姻平權法案,意味著泰國同婚合法;無獨有偶,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今天(25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結婚主體是「男女雙方」,同性申請登記結婚不符大陸法律規定,兩岸對於同婚的態度與制度迥然不同。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先前宣布,兩岸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相關規定,檢附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文件,通過面談後,在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然而現今制度,兩岸婚姻的大陸一方要在台灣取得身分證,須先在大陸去除戶籍。梁文傑當時說明,由於大陸不承認同性婚姻,不會接受以在台灣登記同性婚作為去除戶籍的理由。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結婚的主體是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同性申請結婚登記不符合大陸法律規定。至於涉及戶籍問題,朱鳳蓮表示「請向相關主管部門了解」。
2017年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裁決當時《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權利;立法院於2019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賦予同志伴侶結婚的法律依據,明定「同志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
配合《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法條規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僅適用於雙方國籍的本國法均須承認同性婚姻才能登記結婚。而中國大陸至今的婚姻制度,仍限為「男女雙方」,顯示出兩岸對同性婚姻的態度與制度不同。
而泰國同婚成功一事,使它成為繼台灣和尼泊爾之後,亞洲第3個同婚合法國家。根據地方媒體報導民意調查結果,泰國長期以來對LGBTQ族群十分包容,婚姻平權已獲得社會大眾壓倒性地支持。
(1/2) Aft Royal Gazette published the enactment of Same-Sex Marriage law, PM Paetongtarn posted a message Tues night: “To all love… Congrats on everyone’s love. #LoveWins❤️ Thank you for the push from all sectors. This was a collective fight by everyone.” #thailand #LGBTQ pic.twitter.com/sgrLk3TYq0
— Khaosod English (@KhaosodEnglish) September 2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