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今天(2日)凌晨裁定無保請回。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則羈押禁見兩個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柯文哲、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將2人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凌晨3時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本案爭點在於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的容積獎勵,使京華城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台北市政府以2021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2022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發局所核發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柯文哲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北院表示,依監察院糾正案文,京華城案外加20%的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的情形,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北院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違法。
北院認為,柯文哲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也沒有相關專業,所以柯文哲主張他是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尚非無據。
北院表示,依目前卷證資料及檢察官所提出事證,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難認柯文哲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難認柯文哲主觀上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
北院綜合審酌一切情狀,認為檢察官就羈押要件的「犯罪嫌疑重大」的部分,其釋明尚有不足,因此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仍可抗告。
至於彭振聲,北院表示,彭振聲犯嫌重大,有勾串之虞,且共犯都委會執秘邵琇珮未到案,因此裁定羈押禁見。彭振聲律師表示,將提起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彭振聲否認犯行,但依卷內事證,足認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對於主管或監督的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北院指出,彭振聲辯稱他是依法行政,依照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的決議執行;但彭振聲時任都委會會議主席及京華城案專案管理人,卻於都委會多次會議上,不僅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的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及較無經驗的委員擔任專案小組的召集人。
北院認為,彭振聲是本案的上層及關鍵角色,與其他共犯的利害多有一致之處,且本案共犯、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疑似畏罪潛逃中,據此認為彭振聲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與可能。
北院另指出,本案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釋明,而彭振聲與共犯間,都有不據實陳述的情形,也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彭振聲有勾串共犯之虞。
北院審酌,京華城案所圖得的利益及賄賂的金額均極為龐大,考量本案蒐證極為不易、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與影響力,且本案仍有許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的證人還原,因此裁定彭振聲自9月2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