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檢署昨天(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處法院重判12年有期徒刑。桃園地方法院昨晚(27日)開移審庭審理,今天凌晨(28日)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鄭文燦的律師在凌晨2時41分許,將2800萬元現金帶至桃園地院,交保候,鄭文燦在凌晨5時許,步出桃園地院,面容疲憊、不發一語。
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歷經2度交保,7月11日被裁定收押禁見,截至昨天總計收押47天。
桃園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收賄罪、行賄罪等罪起訴包含鄭文燦在內共11名共犯,並考量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金額高達500萬元,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2年。
全案起訴後,火速移審桃園地方法院,11人中包括鄭文燦在內有5人收押中,桃院昨天晚間9時30分開移審庭審理,今天凌晨約1時30分,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指出,審酌本案偵查完備且已提起公訴,且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等情,經合議庭評議結果裁定鄭文燦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
本案包括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以205萬元交保,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以110萬元交保,廖俊松兒子廖家興以60萬元交保,另一名兒子廖力廷以25萬元交保,都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