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原訂24日一審宣判,因颱風順延至今天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被依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高虹安將即刻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高虹安及其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共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都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部分,罪證明確,均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從重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高虹安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沒收或追徵;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06元沒收或追徵。前助理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前助理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66元沒收。此外,陳昱愷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歷時近1年審理後,原訂7月24日上午宣判,因颱風凱米來襲,台北市政府先後宣布24日、25日停止上班上課,因此順延到今天上午11時宣判。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