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會加速清倉法案,昨天深夜審議新住民專法時,國民黨、民眾黨團堅持訂定更高位階的《新住民基本法》,民進黨團要求維持《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最終在藍白聯手下,法案名稱確定更改為《新住民基本法》完成三讀,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地方政府也應設置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的中央三級行政機關,提供新住民學習語言資源以消除隔閡,法案適用對象擴及多類移民。

立法院本會期朝野多次協商《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等草案,但朝野就法案名稱、保障對象、專責機構設置等關鍵條文看法分歧,稍早於本月13日,朝野協商確認法案名稱訂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但因綠營質疑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偷渡中配取得身分證的程序,民眾黨團認為這是被「抹紅」,宣布撤簽協商結論。藍白提出的修正動議,主張法案名稱改訂為《新住民基本法》。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指出,新住民專法若用「基本法」架構處理,在法律解釋上,由於基本法優於一般法,往後這部新住民基本法位階,將架空陸委會和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人民條例》,未來法律競合要如何處理?

立法精神中提到「保障新住民各項人權,應不受歧視、排擠」,「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立法目的通過條文內容為:「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基本權益,協助其融入我國社會,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

《新住民基本法》適用對象包含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者,且保障對象及於新住民子女;另外,新住民定義也擴及各國來台居留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

在新住民事務專責機關設立前,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必要時得召開部會首長會議,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此外,條文也明訂,政府應每年針對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檢討並改進。為研擬、訂定或檢討相關支持事項,政府應每5年進行調查、擬定計畫,並將結果公開於網站。

此外,條文規定應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除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推動辦理新住民家庭各項照顧服務事項,如有需求亦可向基金申請補助;同時辦理維護新住民權益措施,包含通譯服務、提供新住民語言學習、保障勞動權益及媒體近用權等。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立委的支持,在短時間內即通過專法,法案明確規範新住民就業、通譯、媒體近用權等各項權益保障事項,內政部將會同中央地方各相關機關積極落實推動各項工作。

劉世芳表示,這次專法的重點在於擴大新住民的定義,除了婚姻移民,還擴及專業移民和技術移民;表示政府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朋友來到台灣,共同努力在這片土地上一起打拼。

此外,專法也明定政府應辦理生活適應輔導、就業權益保障等八大照顧服務措施;為使新住民得以使用其語言陳述意見,政府必要時應提供該語言之通譯服務;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應納入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代表,並鼓勵新住民投入公共參與,增進多元文化交流,新住民各項權益事項,均予具體化、法制化,以有效確保新住民權益。

劉世芳表示,《新住民基本法》通過後,中央及地方政府將全面檢討並修正各項法規和措施,逐步建構更多元且友善的環境,完善新住民權益,讓新住民家庭在台灣安心久住。由於移民事務十分多元,涉及衛生、勞動、教育、文化等多個機關,為提升行政效能,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的層級與功能,未來也相應調整,以有效即時解決跨部會議題。

劉世芳強調,內政部將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打造更友善的生活環境,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台灣將成為更加多元、和諧及友善移民的社會。

立法院會16日深夜由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布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中央社
立法院第11屆第一會期落幕,行政院長卓榮泰(前右5)在法案三讀後也現身議場向朝野立委致意,與立法院長韓國瑜(前右6)、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前右4)等人合影留念。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