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行政院為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今天(11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可適用管制前的容積獎勵認定標準,希望藉此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法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若修法通過,符合資格的建築物全國共有8216棟、約27萬戶受惠,其中66.5%集中於雙北市。

行政院會今天討論《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規範,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0.3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2倍的原建築容積,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內政部表示,台灣有過多次大地震發生,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都市更新勢在必行,圖為桃園住宅區。客新聞資料照

為加速921前的建物更新,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修法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也適用,也就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擇優認定規定。

內政部表示,台灣有過多次大地震發生,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都市更新工作必須持續推動,此次修法有其必要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強化居住品質及國人安全。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台灣地震頻繁,為提高民眾參與都更意願,強化居住安全、加速老舊建物更新,這次修正放寬合法建物適用範圍實屬必要,此修正案送請立院審議後,也請內政部與朝野各黨團溝通,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