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桃園市前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貪,日前獲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園地方檢察署抗告成功,高等法院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今天重開羈押庭,法官諭命具保1200萬元,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察官當庭二度抗告。鄭文燦今天上午10點,在律師陪同下抵達桃園地院,經過4小時的檢辯攻防,法院裁定出爐、律師辦理交保後離開,全程不發一語。

全案緣於桃園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5日偵辦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疑重大,傳喚鄭文燦到案,並於6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認為,鄭文燦雖涉犯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以500萬具保並限制出境。桃園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認為桃園地院原裁定明顯有理由不備之違誤,昨天下午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院重新裁定。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審理諭命以1200萬元具保取代羈押。

案發後,鄭文燦第一時間辭去海基會董事長一職。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受訪時說,不論黨派、不論何人,只要涉及不法,都應該全面偵辦,也靜待司法釐清。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昨天則指出,廉政會召開臨時會並決定若鄭文燦被羈押,就停權3年。

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則表示,尊重司法調查,黨有嚴謹廉政體制,任何案件都會照既有機制處理。目前此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尊重司法調查,靜待調查結果,至於是否加重處理則屬廉政會的職權,他不便多言。媒體追問,由於桃園市政府是龐大組織,若此案後續牽連民進黨中常委、中執委或中評委,黨內是否也會一併懲處;林右昌表示,不多做任何揣測,司法調查結果若有任何違法行為,廉政會將開會做相關處置。

桃院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就檢方所認被告鄭文燦疑涉犯罪嫌疑重大部分,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然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另就洗錢罪嫌部分,被告否認犯行,依前開所述被告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檢方所指疑涉本案的廖男等人所交付的500萬元現金,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嫌疑重大,但洗錢罪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此部分釋明不足,應予駁回。

就洩密罪嫌部分,桃園地院認為,依卷內事證除廖男供述或轉述外(含衍伸證據),並無其他事證作為補強證據,最多僅能說明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尚難認洩密來源及為被告,因此就此部分應予駁回。至於在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部分,檢方以本案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聲請有據。

至於檢方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桃園地院法官強調,被告卸任桃園市長一職已逾1年半,在桃園市政府是否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構成要件,檢察官也未解釋說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

桃園地方法院指出,檢方雖另以被告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有串證之虞,但依目前事證,還無從認定上述輔助人手有涉入。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就現今通訊發達聲請理由,無從作為附隨的聲請標準。除高齡90歲的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案發至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難認這部分聲請理由有據。

桃院表示,檢方雖以案件還有諸多證據待查及傳喚,認為有羈押必要性,但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至今已近2年,難認有羈押的必要性,且羈押原因並非不能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最後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客新聞》:「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無罪推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