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許多人透過市面上的旅行社買郵輪船艙票,交通部觀光署表示,此購買行為等同於代售船票的概念,所以旅遊業者不需要與旅客簽訂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也無須投保責任險,只有加購岸上行程的時候,業者才需要簽約及加保責任險。

觀光署表示,如果旅客想組團去坐郵輪旅遊,就得遵守一些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是關於旅遊合約上應寫明的事項,如出發地點、團體至少要有多少人才能出發、還有派多少領隊之類的。所以,無論是自己租船還是跟郵輪公司訂艙位,只要是組團旅遊,這些規定都要遵守。旅行業者也得將規定清楚公開地告訴客戶,不能有任何隱瞞。

圖為挪威郵輪奮進號(Norwegian Spirit)首度泊靠馬公港,帶來1300多名旅客到訪澎湖,可見郵輪市場的威力。中央社

如果業者僅單純販售郵輪公司船票(艙)而未涉及旅遊行程安排,且也未以團體旅遊方式操作,是屬於「委託代售」規定,因此就不適用發展觀光條例第29條第1項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第1項規定。

觀光署說明,旅行業者尚無需與旅客簽訂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也無須投保責任保險,應適用交通部航港局研擬的「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僅適用於單純販售由國內出發郵輪公司船票)。

也就是說如果旅客是跟旅行業者購買航程房間,未加購岸上行程時,業者就不需要與旅客簽訂定型化契約,也不需要購買責任險;如果旅客有加購岸上行程,業者才需要簽訂契約以及加購責任險。

台灣港務公司統計,2023年國際郵輪預報共327艘次,母港航線為164艘次;2024年國際郵輪預報共482艘次,母港航線共330艘次,以基隆或高雄為母港航線的郵輪,包括:歌詩達郵輪、名勝世界郵輪、挪威郵輪及地中海榮耀號。

觀光署表示,旅行業者於代售郵輪公司船票時,應充分揭露郵輪公司船票取消、退費及旅客變更等相關資訊予旅客,避免衍生糾紛;同時提醒旅客宜購買旅遊平安保險及郵輪旅遊行程取消、延誤等相關保險,以因應郵輪旅遊行程實際航行時不確定性風險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