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藍白在人數優勢下,草案經二讀表決,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全案在立法院處理時,經舉手表決後,藍白挾人數優勢,二讀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立法院會今天繼續處理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國民黨與民眾黨於早上7點議場開門後,占據主席台。民進黨團立委上午8點45分進入議場,國民黨立委則在主席台上就定位戒備,民進黨立委高喊「退回重審、反黑箱」、「要審查、要協商」、「民主已死、國會沈淪」等口號,國民黨立委則喊「要開會、要改革」。

立法院外上午起也聚集數十個公民團體與上百位民眾,高舉「沒有討論,不是民主」、「擴權法案、不是改革」、「沒有討論,沒有民主」等標語,公民團體並安排直播與短講,呼籲法案退回委員會重審。

民進黨立委高喊「退回重審、反黑箱」等口號,國民黨立委則喊「要開會、要改革」。

今天二讀條文規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二讀條文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規定指出,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此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民進黨立委一早在議場外高舉布條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