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客新聞》與《MyGoPen》合作反詐騙,將提供「事實查核」、「詐騙破解」等相關新聞訊息,本篇文章由《MyGoPen》提供,若疑似遭到詐騙,仍有疑問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你可以先知道:

(1)高速公路局在 2020 年就已經開放車輛可行駛高速公路路肩,限速 60 公里。

(2)超過最高速限 40 公里是吊扣牌照 6 個月,而傳言中說的罰鍰金額 36,000 元是針對載運危險物品的車輛。

網傳「小心一旦開路肩,罰鍰3萬6之外,你的駕照也會不見」的影片,內容主要宣稱今年開始,高速公路的路肩限速正式改為 60 公里,若超過最高速限 40 公里會被處 36,000 元罰鍰,駕照還會不見。經查證,高速公路局在 2020 年就已經開放車輛可行駛高速公路路肩,限速 60 公里,並非新制,近期也沒有變更;若超過最高速限 40 公里是吊扣牌照 6 個月,除非因此肇事才會吊銷駕照,而罰鍰的部分,傳言中說的 36,000 元是針對載運危險物品車輛,並非一般情況。

開路肩新制與網傳罰款金額相關影片?

原始謠傳版本:

養成良好開車習慣!盡可能不要行走[路肩]-因為它是高公局(超徵稅)的陷阱!

或這個版本:

【 高速公路路肩速度 100 罰3萬6 扣駕照 】
⋯ 許秀瓊轉貼分享 ⋯

路肩速限改為 60 公里
++++++++
路肩 500 公尺內
不能併入主線道

https://youtu.be/brsQxl6J_FM

主要流傳這段影片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今年高速公路的路肩限速正式改為 60 公里?

(一)根據高速公路局 2020 年 5 月 26 日發布的新聞稿《國道開放路肩路段速限為60公里,請用路人依速限行駛》可知,高速公路的路肩限速並非今年才有的新規定。

(二)MyGoPen 實際詢問國道公路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高速公路的路肩限速本來就是 60 公里,不是新的規定,也沒有更改。原則上來說一般路段都是限速 60 公里,有些路段是 80 公里或 100 公里,高速公路局會在有開放的地方標示它的速限。

超速 40 公里就是危險駕駛,3 萬 6 千元立刻不見,還要被記 3 點,上 3 個小時的道路安全課?駕照會不見?

(一)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超速 40 公里是危險駕駛沒錯,的確會記 3 點並上 3 小時的道路安全講習,但是並不會吊扣駕駛人的駕照,除非有因此肇事,不然通常是吊扣牌照 6 個月,該車輛會有 6 個月不能行駛。

而罰鍰的部分,國道公路警察局解釋,是新臺幣 6,000 元到 36,000 元,36,000 元是最高,如果超速情節嚴重以及有遲繳罰鍰的情況,金額才會這麼高,一般不會罰到 36,000 元,小車和大車的金額也不同

(二)關於超速罰鍰的級距,若是超速 40 公里以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時,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但如果超速 40 到 60 公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若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 40 公里,將吊扣牌照 6 個月;若被吊扣牌照的車輛再犯,就會沒入車輛;因此肇事者,除了吊扣牌照之外,還會吊銷駕照。

在大小車超速罰鍰差異的部分,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超速 40 到 60 公里,機車或小型車處新臺幣 12,000 元到 18,000 元、大型車處新臺幣 18,000 元到 24,000 元、載運危險物品車輛則處新臺幣 36,000 元。

網傳「路肩 500 公尺不能併入主線道,如果你一併入主線道,恭喜你 6000 元又不見了」?

(一)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路肩是可以切回主線道的,但有不能切的路段沒錯,比如說在匝道快到出口的地方,高速公路局會在這裡設一個「禁止變換車道」的告示,是在告示到路肩中止的這段大約 500 公尺的距離才不能變換車道,在告示之前都是可以變換車道的

(二)若在不能切回主線道的路段違規,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是屬於行駛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路肩;小型車處新臺幣 4,000 元到 6,000 元、大型車則處新臺幣 6,000 元。

結論

高速公路局在 2020 年就已經開放車輛可行駛高速公路路肩,但限速 60 公里。此規定並非新制,近期也沒有變更;若在高速公路路肩超速,依超速嚴重程度及駕駛車輛的不同,適用的罰鍰金額也不同,36,000 元的罰鍰是針對載運危險物品車輛,並非一般情況。

資料來源: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國道開放路肩路段速限為60公里,請用路人依速限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諮詢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