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客新聞》與《MyGoPen》合作反詐騙,將提供「事實查核」、「詐騙破解」等相關新聞訊息,本篇文章由《MyGoPen》提供,若疑似遭到詐騙,仍有疑問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你可以先知道:
(1)警方表示,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 500 元罰鍰,並非 1800 元。
(2)過去的罰鍰是新台幣 300 元,立法院於 2022 年 4 月 19 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後,已將罰則提高至 500 元。
不走斑馬線罰 1800 元?
原始謠傳版本:
切記!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而且警察都會躲藏在不容易被發現的角落!小心荷包失血!且安全第一!
或這個版本:
妳要跟家裡大人小孩,說這個月開始連走路的人,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被警察抓到一定開罰單1800元,說警察都躲在給人注意不到到角落裡,一被發現他們就出來,現在連走路都要照規舉,沒有情可說,政府已 已經公佈了,就一定實行,警察又有獎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根據查證,原訂罰鍰是新台幣 300 元,但立法院在 2022 年 4 月 19 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罰鍰提高至新台幣 500 元。
網傳訊息的原始出處為何?
MyGoPen 實際詢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行人穿越道路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134 條第一項即規定,在有畫設斑馬線的道路上,民眾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如果違規,警方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一項第三款開罰:
「1.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2. 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警方表示,過去行人不依規定穿越車道,警方表示,過去行人不依規定穿越車道,原訂罰鍰是新台幣 300 元,但立法院在 2022 年 4 月 19 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罰鍰提高至新台幣 500 元。
(補充:MyGoPen 在 2020 年 9 月 15 日的查核報告,就曾查證過類似謠言,都是聲稱過馬路沒走斑馬線要開罰 1800 元。)
結論
總結來說,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例如不走斑馬線),警方可依法開罰新台幣 500 元,並非 1800 元,網傳資訊不正確。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8
自由時報 – 立院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慢車牌照納管、行人違規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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