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羅烈師     陽明交通大學客家學院教授

【編按】距今236年前,一群桃竹苗地區、不分族群的無名英雄犧牲性命保衛家園,他們的精神受到後代景仰,《客新聞》今年以「平民戰士」專題,告訴大家這事件對於21世紀台灣的意義。

這些版本是真的嗎?我們回到史料,挑幾個片段來分析。第一個讓我最意外的事情是「竹塹城被圍,然後客家人解救了城內泉州人」這件事情。依據《新埔鎮誌》的記載,關於竹塹圍城這件事的始末是:林爽文之亂時,淡水同知程峻及竹塹巡檢張芝馨戰死,王作被封為征北大將軍,坐鎮竹塹城長達一年。由於林爽文是漳州人,而竹塹城內多為泉州人,泉州人受盡勒索,於是暗中求助城外的客家軍。新埔部份的客家軍亦入洪門及天地會,於是便入城與王作談判。結果王作姿態甚高,以滅粵為指日可待,於是後來竹塹的客家人就團結起來,最後終於將竹塹城給光復了。

為什麼我說讓我意外呢?我去看淡水同知陳培桂寫成於西元1871年(同治十年)的《淡水廳志》,很驚訝地發現一件事:竹塹城只被佔領了七天,不是一年!剛剛講的那段故事,聽起來好像很慘烈:王作軍紀敗壞,燒殺擄掠,以滅粵為目標;而客家則為光復竹塹城,兵分四路,犧牲慘烈。可是,史料卻說竹塹城只被佔領了七天,而不是一年。

新埔褒忠亭義民廟義民位。范修語攝

竹塹城陷一年的記憶,也就是從1786年冬天到1787年冬天,這一說法首先見於1976黃奇烈所編篡台灣省新竹縣志,而後被林柏燕的新埔鎮志所繼承。不過,參考彰化縣志、淡水廳志、台案彙編及高宗實錄等史料,1786年冬季城陷前後半年的歷史大致如下: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林爽文起事,三日內即攻下彰化縣城,並且隨即於十二月初七日攻陷淡水廳治竹塹城。林爽文在中部起事之後,北部隨即擾嚷不安,並非林爽文用兵神速,實係大甲溪以北,從貓盂(今苗栗縣苑裡鎮)到新莊(今新北市新莊區)四方依附者甚眾所致。十二月的前半個月可謂烽火遍地,初八日林小文等燒毀新莊巡檢署,新莊、擺接(板橋)、八芝蘭(士林)、滬尾(淡水)、八里坌(八里)等處亦遍插林爽文旗幟,對據守在艋舺(萬華)的官兵略呈南北夾擊之勢,而且這樣的局勢持續了這一年的整個春天。

這期間竹塹城的情形如何?令人意外的是,實際上竹塹城易主的時間僅有一週,即十二月初七至十三日。事變初起,淡水廳同治程峻率兵馳赴中港(苗栗縣竹南鎮)守禦,聽聞彰化縣城失守,於是準備退回竹塹城。此時四方響應林爽文者眾,程峻誤中埋伏而死,於是竹塹城遂於十二月初七日陷落。程峻的重要幕賓壽同春也於城陷後被俘,依淡水廳志壽同春列傳所記,城陷之時,壽同春已高齡七十,林爽文的北路將軍王作誘勸壽同春投降。壽同春佯裝答應,卻私下派人命令把總陳興世揚言內地大兵已至,又有義勇內應,而同春遂趁隙脫逃出城。後有前榆林令孫讓糾合義勇一萬三千,力圖恢圖,於是壽同春與前竹塹巡檢李生椿等人率軍經三日征戰,於十二月十三日奪回竹塹城,王作伏誅。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十有三日壬子,幕賓壽同春等,起義克復淡水,擒偽官王作等正法。初,淡水賊王作、林小文等,既陷塹城,劫奪倉庫,僭居廳事,偽號天運。以賊五千屯踞後龍、樹林頭莊把總吳洪不屈死。又掠被害同知程幕友壽同春不殺勸降;壽佯許之。潛遣人揚言內地大兵已到,賊多疑散,遂約原任竹塹巡檢李生椿,書院掌教原任榆陵縣孫讓,糾合義民一萬三千餘人,收復塹城,擒偽官王作、許律、陳覺,磔於市斬鄭加首,然後上書督撫申其事。

乾隆五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閩安協副將徐鼎士等,領兵渡海,抵淡水後,駐紮於艋舺,前有大河環繞,又有義民萬餘人,協同守護。林爽文淡北與塹南的部眾則約萬人,合聚甘林陂(新北市土城區)。局勢至三月開始有所變化,十二日爽文部眾攻打三角湧(新北市三峽區),游擊吳琇率兵救援,於是雙方在甘林陂大戰,同時在三重埔(新北市三重區)、錫口(台北市松山區)、艋舺(萬華)、和尚洲(蘆洲),也都有戰鬥。至二十四日官兵克復甘林陂,二十五日退據白石湖(內湖)的最後勢力投降,林小文縛殺。至此,林爽文在淡水廳的勢力已遭撲滅。

雖然林爽文事件是個反政府暴動,各地義民也確實受政府官員之招募而起兵撻伐,然而淡水廳半年的騷亂卻也充滿分類械鬥的濃厚意味。前述戰鬥的核心區位於目前板橋附近之大台北郊區,也就是漳人村落之所在。因此即使林小文已喪命,同年五月份白石湖庄附近漳、泉、粵人仍分庄互殺,於是五月八日,新任淡水同知徐夢麟,會副將徐鼎士,都司朱龍章,及幕賓壽同春,同抵白石湖山下,安撫居民。至此,淡水廳才未再發生戰鬥,徐夢麟也於六月八日迅速進兵屯駐大甲,清廷確定地將林爽文之亂控制在南台灣,並且形成反包圍的態勢。

職是之故,這半年的歷史顯示,林爽文事件雖然使得淡水廳治竹塹城陷落,但是為時僅僅一週,而後續的戰鬥也都發生於台北地區,而非新竹地區。竹塹地區義民基本上是受號召而征戰外地,最顯著的例子是「蘇敬彩北征大嵙崁」,敬彩所參加的戰役應即為乾隆五十二年三月三角湧一役。另外如楊梅總爐主陳泰春宗族的第十四世祖先陳殿朝…因閩族匪魁林爽文叛亂,廣東粵族陳紫雲義烈勇士援助官軍組織義民軍後援,其時殿朝公奮勇參加戰鬥,在台灣省北部大嵙崁觀音亭附近作戰,不幸戰死,殿朝公骸骨在新竹縣新埔鎮枋寮里褒忠義民廟一同合葬,永為蒸嘗。

15大庄輪值祭祀義民爺。

第二個故事是關於林、劉二施主在整個義民廟史的地位,枋尞義民廟現在是台灣一個很重要的祭典區,大到包含全部的新竹縣、一部分新竹市、以及南桃園包含楊梅、新屋、觀音等地方,他們的管理機制叫做管理委員會。這個機制裡分十五個大庄,十五個大庄有三十三個管理委員,管理委員裡面基本上就是十五大庄裡的人,但是有兩個例外,這兩個人就是林、劉二施主,他們是當然的委員,和其它十五大庄的委員共同組成管理委員會。所謂林施主即林先坤,劉施主即劉朝珍(1759-1828),為什麼這兩個人這麼重要?我們先看1865年的史料:

同治四年,林劉施主爰集聯庄紳土,選舉管理,坤等將契券交管理人權放,其管理者三年一任為限,限滿仍將契券交出施主點交新管理人領收清楚。此乃四庄輪終而復始,為管理者自當秉公妥理,日後嘗祀浩大,以增粵人之光;再議章程,立簿三本,將褒忠嘗之業大小契券古今承買,須要契白抄錄於簿內…此係通粵之褒忠嘗,有關全粵之大典,各要忠心義氣以經理,不得私自貪圖以肥己…

前述史料首先回憶了林爽文這個事件的故事,很清楚的將廟的財產請外庄來做管理,這個部分是有一點複雜的,在此我只簡單的說,義民廟有很多財產,需要有人來管理,管理的人要把這批財產分成三本,這個財產的本子抄成三本,其中一本要放到姓劉的施主、一本要放到姓林的施主、一本要由管理的人來負責,所以在1865年時,林劉二施主已經是管理機制裡的重要角色。

新埔褒忠亭義民廟創廟施主之祿位。范修語攝
新埔褒忠亭義民廟創廟施主陳資雲之祿位。范修語攝
新埔褒忠亭義民廟創廟施主劉朝珍之祿位。范修語攝
新埔褒忠亭義民廟創廟施主林先坤之祿位。范修語攝

我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為什麼1865年時,林劉二施主那麼重要?我們再上溯義民廟的相關史料,結果發現到一件很特別的事情:1802年有一份史料,〈同立合議規條簿約字〉,這個史料最末有四個人王廷昌、林先坤、黃宗旺、吳立貴,這四個人就是所謂的四姓首事。這四姓規約在義民廟史上十分重要,我認為可以看成是枋寮義民廟的憲章,由於過程有點複雜,這裡不談,只討論與林劉施主有關的部份。四姓首事中,並無劉朝珍;但有林先坤,也就是目前的主任管理委員林光華先生的祖先。為什麼廟史初期明明是四姓首事,後來卻只剩林姓,而且後來再加上劉姓呢?林姓施主的部份我們等一下談,先討論劉姓施主。

簡單地說,姓劉的施主在廟剛開始建起來的那段時後,其實他沒有這麼重要,一直要到西元1817年(嘉慶二十二年)劉朝珍捐了一塊土地後,他的重要性才開始增加。但是他的重要性是怎麼樣增加的呢?我們看看義民廟史上另外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林茂堂等請帖」,文件表明:緣枋寮義友祠墓,昔年承戴元玖公捐基,因而林先坤公、王廷昌公、劉朝珍公等倡捐鼎建,并捐田租水穀,以為修理祠墓及香燈普度之資。這段文字雖然略有疏漏,但大致符合目前我們在文獻上所發現的證據。而且依文獻所顯示,劉朝珍的地位並沒有高到可以變成林、劉兩個施主。

如果我們把這個文本看成是義民廟創建近一甲子後的歷史記憶,這段文字顯然隱涵了一個歷史的結果。我們參考其他古文書並仔細推敲原文的意思,係指林先坤與王廷昌倡捐鼎建,劉朝珍則捐田租水穀。然而修辭上卻「交錯行文」,使得劉朝珍也似乎成了倡捐鼎建之人。簡言之,劉朝珍捐施田租於建廟後近二十年,三十年後他已被視為義民廟的倡建者,再過二十年他成了義民廟最重要的兩個施主之一。自此以後,「劉朝珍很重要」的這一模糊印象就逐漸擴大到整個義民廟史,劉朝珍便成了義民軍首領、義民廟的創建者及義民廟的捐施者。現今所見史料,首開其端者為前引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的樹杞林志,而這樣的理解也廣泛地被許多相關客家網站所引用。

這就牽涉到集體記憶的問題了,不同時代的文本書寫突顯了某一些人的重要性,也相對抑隱了其他人,而這樣的文本後來就成了歷史記憶,也成了人們所相信的歷史。就像建廟初期的四姓首事,至十九世紀中期的文獻還保留了王廷昌,但是其他首事不見了,而更重要的是,原本劉姓施主沒那麼重要,這時候他卻重要了。這樣的特性更明顯地表現在「林姓施主」身上。

新埔褒忠亭義民廟建廟施主林先坤。范修語攝

林先坤來台後先後購得大批土地,也取得六張犁與員山仔溪北犁頭山隘邊草地的開墾權,並率族眾開濬六張犁圳,灌溉六張犁、鹿場、小麻園子、土牛溝頂、下斗崙、泉州厝、紅毛田等莊(俱在今日竹北市內)160餘甲的田園。此後,隨著以六張犁為核心的農墾區逐步發展,林氏族親散居於廣義的六家地區,甚至擴及鄰近頭前溪中游的芎林、南岸的新竹、竹東及鳳山溪北岸的新埔等地,至18世紀晚期林氏漸次成為竹塹地區的活躍角色。相較於劉朝珍,林先坤的地位顯然重要太多,甚至似乎無庸置疑,而且這一點在1788年一份關於義民廟地的契約上,更是明顯。該文獻上,林先坤的頭銜是粵東總理,與另一位總理及四位首事共同領銜,跟戴元玖簽訂捐獻土地的契約。1865年的褒忠廟記對義民廟的財產這樣回憶:

其時林先坤隨建創廟宇爰請戴元玖樂施廟基,王禪師亦經資助,憑依雖有,嘗祀尚無,嘉慶六年間林先坤倡施水田於前座落新社墘東南角水田弍段,至十九年則林次聖施水租二石三,林浩流施水租三石五,林仁安施水租石二,錢子白施水租三石錢茂安、聯共施水租二石,錢甫崙三石,亦共施水租以成美事。至嘉慶二十二年,劉朝珍繼施水田於後座落二十張犁南勢水田壹甲六分六厘弍絲,施出一半之額。由是集腋成裘,子母多權,祀典日盛,春秋二祭,血食豐隆,每歲中元開費不少,如此榮寵實賴皇恩疊錫者矣。

文中林先坤、林次聖、林浩流與林仁安都是林家公嘗,這一回憶顯示,林家的樂善好施,又是粵東總理、義民領袖、建廟功臣,所以才會在義民廟裡佔如此大的重要性。

那麼,林家的貢獻到底多大呢?1802年的<四姓規約>透露了絕大部份的訊息:

……戊申冬平基,已酉年創造,至庚戌年冬,廟宇完峻。辛亥年二月初二日,王廷昌、黃宗旺、林先坤、吳立貴等在褒忠亭四人面算,建廟完竣後,仍長有佛銀二百大元,此銀係交林先坤親收生放,每年應貼利銀加壹五。又廟祝王尚武廟內設席,當眾交出佛銀四百大元,立有託孤字四紙,四姓各執一紙,其銀眾議亦交林先坤收存生放,每元應貼利谷一斗二升,計共利谷四十八石。面議王尚武每年領回養老谷十石,扣寔王尚武利谷每年仍長有谷三十八石,其銀母利,經四姓交帶林先坤生放,三年會算一次。其銀後日生放廣大,林先坤將銀交出立業,作為四姓首事承買褒忠亭香祀。

辛亥年即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義民廟建成後,林先坤生受託放兩筆款項,一為建廟所餘二百大元,每年亦須付出利率15%,亦即三十大元;一為王禪師所捐獻的四百大元,每年必須貼付三十八石利谷。依這一規約,至1802年,林先坤如依當年約定且以單利計算,必須支付六百大元母金,利息三百六十大元及利谷四百五十六石。然而現存的史料僅能顯示,先坤於嘉慶六年(1801)拾月以三百大元,向竹塹社白番魯于改購得新社墘東南角田地兩段,並言明轉施義民廟。

兩相對照,有可能林先坤實質上並未支付四姓首事所代表的義民廟為數可觀的母金及利息。此外,除了這兩筆款項外,林先坤還要處理四姓首事各捐施一百一十大元,作為購買祭祀褒忠聖旨與淡水同知程峻香燈業的資金。因此簽定這份合約的主要原因顯然是要解決林先坤代管款項的問題,而解決之道則係要求林先坤的三男林國寶(1770-1841)繼承父親的管理之職。

換句話說,1865年文獻所述「嘉慶六年間林先坤倡施水田於前」的說法恐有疑義,以1802年的文獻看來,林先坤實係代表四姓首事處理這三筆款項,而後來林先坤所購土地也應該視為眾人捐施給義民廟的產業,而非完全來自林先坤。

新埔褒忠亭義民廟。范修語攝

除了城陷與林劉施主之外,義民廟的一些傳說故事,也值得討論。故事是這樣說的:客家軍為光復了竹塹城及平定林爽文亂而光榮的犧牲了,載運屍骸的牛車走到枋寮停住了,問卜的結果是義民要求埋葬在這裡,而這塊地後來被發現是所謂「雄牛睏地」穴。可是原始的史料竟然說:戰爭後死了很多人,而且遍布各地。令人非常震撼的是這些骨骸竟然在野外放了兩年,沒有人理會,鄉人十分害怕,晚上常常聽到鬼哭,所以後來才有人王廷昌趕快來處理這事情。」1788的文獻這麼說:

……茲因塹屬地方陣亡義友骨骸暴露兩載,乏地安葬,惟有戴禮成、拔成、才成兄弟丈義,為人喜施情殷,先年憑價承買彭榮宗兄弟枋寮庄舊社空地一所,併帶竹圍菜園,地基至門前車路為界,後直至山頂為界,左至吳阿安屋水壢為界,前至車路,屋後直至山頂為界,右至魏阿應浩屋後水壢直透山頂為界,西至彭紹昌屋後石角質透南車路為界。四址分明,即日邀請粵眾到踏看,堪作安塜立祠。卜云:其吉絡焉……

原來這些骨骸竟然「暴露兩載,乏地安葬」,而戴禮成兄弟捐地時,眾人會勘之後,認為是吉穴,所以在此安葬義民。而所謂戰後收拾忠骸、牽牛停蹄等說法,恐怕也只是傳說。其他如火車出軌的傳說,亦曾有研究者翻查當時台灣各報,目前為止都尚未查得直接的證據。簡言之,竹塹圍城、林劉施主、義民的靈驗事蹟等,用史料來看,顯然尚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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