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手搖飲含咖啡因要標示了!食藥署今天宣布,明年元旦起,超商、手搖飲等現場調製的飲料只要含咖啡因,都須如實標示咖啡因含量,也可依含量區間以紅、黃、綠圖示標示,違者最重可罰400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明訂市售現場調製飲料只要含有咖啡因成分,都須標示咖啡因含量含量。

食藥署指出,食藥署原本只強制要求「咖啡飲料」必須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但近期不少消費者反應,單從飲料名稱很難辨識是否有咖啡因,因此決定將規定擴及所有含有咖啡因的飲料,如茶、巧克力等飲料都一併納管。

食藥署指出,這次的公告有2大重點,一是擴大應標示咖啡因含量的產品範圍,從「咖啡飲料」擴及「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都必須標示該杯飲料的咖啡因總含量,或依紅、黃、綠色區分。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201毫克以上,黃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1至200毫克,綠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毫克以下。

食藥署說,新標示規定明年元旦起實施,屆時業者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安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標示不實者,開罰4萬至400萬元。

明年起,手搖飲都必須標示咖啡因含量。資料照片